(第二期)
現將銅仁市萬山區紀委區監委查處的4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銅仁市第六中學教師吳盼淋酒后無證駕駛、隱瞞黨員身份問題。2021年9月10日凌晨1時許,吳盼淋在銅仁市萬山區仁山街道周家夜市宵夜飲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回家,當行駛至銅仁市公安局萬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路口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乙醇含量為51mg/100ml,被給予罰款2000元。2021年9月,吳盼淋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過程中,隱瞞身份,拒不承認自己是中共黨員。2022年3月,吳盼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萬山區丹都街道原黨工委委員、人大工委主任杜翔多次酒后駕駛問題。2020年11月,杜翔因酒后駕駛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21年1月16日凌晨,杜翔酒后幫他人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民警查獲,經血樣檢測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4.45mg/100ml。經重新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1mg/100ml。因偵查機關兩次委托鑒定的結論不一致,且第二次鑒定結論低于80mg/100ml,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決定對杜翔不起訴。公安機關對杜翔作出罰款15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和拘留3日的行政處罰。通過深挖杜翔酒駕背后的作風問題,發現其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2年3月,杜翔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3.萬山區委黨校原四級主任科員徐啟琴(女)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8月13日凌晨,徐啟琴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由銅仁市碧江區凱旋春天沿梵凈山大道往銅仁市萬山區方向行駛時,被銅仁市公安局萬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經血樣檢測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8.38mg/100ml。2021年10月,徐啟琴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22年1月,徐啟琴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4.萬山區魚塘鄉團山村村民委員會原副主任姚慧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8月1日凌晨,姚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由銅仁市碧江區二建司經西外環大道往文筆峰方向行駛,被銅仁市碧江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經血樣檢測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0.96mg/100ml。2021年8月,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檢察院認定姚慧構成危險駕駛罪,情節輕微不起訴。2021年12月,姚慧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