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5起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孟溪鎮原黨委委員、原副鎮長吳梓木危險駕駛問題。2019年8月4日凌晨2時30分,吳梓木酒后駕駛機動車從縣婦幼保健院回家途中,經抽血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36.58mg/100ml。2019年10月,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定吳梓木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情節輕微,決定對其不予起訴。2020年4月,吳梓木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政務撤職處分,明確降為一級科員。
2.烏羅鎮人民政府原工作人員冉帥危險駕駛問題。2019年3月1日晚21時,冉帥酒后駕駛機動車從烏羅政府行駛至松桃高速南站進入松從高速往銅仁方向行駛,行駛至杭瑞高速大興路段時,冉帥在高速路上逆向行駛,于2019年3月2日2時51分,與相向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經抽血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36.9mg/100ml。2020年5月,碧江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冉帥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20年7月,冉帥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3.縣衛生健康局原副主任科員石維和危險駕駛問題。2018年1月10日,石維和在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并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及罰款1650元的行政處罰后,又于2020年5月8日20時,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經抽血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93.88mg/100ml。2020年5月,銅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2020年7月,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石維和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20年9月,石維和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4.縣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孫華剛危險駕駛問題。2020年6月12日,孫華剛酒后駕駛機動車從七星廣場往彩虹橋方向行駛,被交警查獲,經抽血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80.67mg/100ml。2020年9月,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孫華剛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21年1月,孫華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縣第六中學原黨支部副書記、原副校長楊超危險駕駛問題。2019年9月29日晚,楊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從平塊社區文山路段行駛至縣城彩虹橋頭,被交警查獲,經抽血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06.88mg/100ml。2019年11月,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定楊超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其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情節輕微,決定對其不予起訴。2020年10月,楊超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明確降低一個崗位等級。
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酒后駕車不僅觸犯了法律,而且違反了紀律。全縣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舉一反三,對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進一步加強對黨員、國家公職人員的日常教育與監督管理。全縣廣大黨員和公職人員要從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時刻警醒自己,充分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性,安全文明駕駛,帶頭遵紀守法。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松桃苗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2021年3月10日